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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医保个人账户实现“家庭共济”

2022-07-08 18:23:50 来源:市场星报   编辑:赵永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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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讯 (赵永莉 特约记者吴传贤) 7月7日,记者从淮南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7月1日起淮南市全面落实安徽省统一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政策。该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医保中心主任桂美琪解析相关政策。

改革的亮点为一大、一小两个“共济”

“一减少”与“一增加”。“一减少”指的是个人账户划入额度减少,“一增加”指的是增设门诊统筹保障制度。

“小共济”与“大共济”。“小共济” 指的是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从职工本人拓宽到配偶、父母、子女,实现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济保障。“大共济”指的是原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部分放入共济保障的“大池子”里,实行普通门诊报销待遇共济保障,由全体参保职工共同使用。

职工医保基金分两大块:一是统筹基金,就是医保基金“大池子”;二是个人账户,就是“医保卡里的钱”。参保职工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定点医药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经过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可以用本人或已绑定家庭成员的医保个人账户进行支付。

改革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和拓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在职职工:以统账结合模式参保的在职职工(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等)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划入个人账户。以单建统筹模式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人员,不设立个人账户。

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2022年7月1日起按每月70元计入个人账户,今后按照国家规定调整。

职工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职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等;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职工大病保险费),可从职工个人账户中支付。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指南

打开“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选择业务办理模块中的“个人账户共济绑定”,进入页面后,阅读相关注意事项,点击页面底部的“使用我的个人账户共济”进入绑定界面,点击“添加家庭成员”,输入被绑定的人员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点击“提交”完成绑定。

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范围

改革后,参保职工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定点医药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在扣除起付标准800元后,在职职工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60%、55%、50%,退休职工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2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在职职工停止缴纳或未按规定缴纳职工医保费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职工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按职工医保住院、门诊慢特病保障等政策支付后剩余个人自付部分的门诊费用;其他不符合职工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等不纳入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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