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讯 (赵永莉 特约记者吴传贤) 5月12日下午,淮南市政府召开全市落实助学资助政策助力教育公平发展新闻发布会,市财政局副局长朱绍明,淮南市财政局教科文科科长李琳分别介绍该市助学资助工作有关情况。据悉,2016至2021年,全市财政部门累计拨付助学资助资金4.9亿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累计40多万人次,其中:2021年全年拨付资助资金1.22亿元、较上年增加2000多万元,7万多人次学生获得助学资助。
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资助,是为帮助困难学生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有效阻止贫困代际传递,确保困难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确保每一位学生都能上得起学并顺利完成学业,这是关乎老百姓切身需求和利益的一项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和民生工程,也是加快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重大举措。
近年来,淮南市各级财政部门坚持服务为民思想、秉持“学有所教、弱有所扶”目标,紧密聚焦群众需求,全面落实助学资助政策,建立兜底保障机制,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实现“应助尽助”。
淮南市多举措切实做好助学资助工作。资助政策健全。财政、教育等部门持续推进学生资助制度建设,并将学生资助纳入民生工程管理,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性文件,不断完善学生资助政策制度,从制度上保障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推进了教育公平发展。资助体系完善。全市的学生资助已经覆盖学前、义务、高中、中职、高校等教育期间的全部学段。资助资金多元。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其他来源为补充的多元投入渠道。除加大财政投入外,要求公办的幼儿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建立校内资助,每年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资助学生;民办学校也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资助形式多样。采取奖优、助困、减免、引导等多种形式进行资助,坚持公平普惠与引导激励相结合。
目前,淮南市已建立完整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覆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等五个教育阶段的资助政策,有效满足了困难学生的就学意愿,切实保障了其受教育的权益。
学前教育方面。对公办、民办幼儿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幼儿、城乡低保幼儿、孤儿、残疾家庭幼儿、特困供养、烈士优抚子女及其他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进行资助,淮南市资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县区域内标准统一,比省里规定的标准高400元,由中央与市县(区)按事权与支出责任共同投入。公办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义务教育方面。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另外,该市又新增免除薄本费。
普通高中教育方面。对在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以及城镇低保家庭学生(此项是我市自设项目)免除学杂费。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并取得正式学籍、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对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淮南市定为1000、2000、3000元三档。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执行最高档。该市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下同)增设免书本费减免项目。公办普通高中从事业收入中要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勤工助学、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中等职业教育方面。对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给予国家奖学金奖励,每生每年6000元。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含戏曲表演专业,艺术类其它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淮南市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学生的15%确定)。寿县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全市定为1000、2000、3000元三档。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执行最高档。此外,我市扩大中职学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范围,由国家规定的10%提升到20%,并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增设免书本费(不含教辅资料)。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按要求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资助学生。
普通高等教育方面。对全日制特别优秀的本专科生给予国家奖学金奖励,每生每年8000元;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给予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每生每年5000元。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以及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全市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三档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等资助。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对高校应届毕业生2016年及以后年度到该市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满3年(含3年),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由财政实行补偿。学费补偿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每年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学校隶属地财政补贴负担。高校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