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纪检监察网消息,2022年2月28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吴世琦受贿一案,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世琦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2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吴世琦利用担任省高院审监庭助审员、副庭长、审委会委员、立案二庭庭长,阜阳中院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办理等方面提供帮助,或者利用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案件办理、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分别伙同其妻子吴某某、特定关系人陈某,非法收受陆某某、梅某等12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46.115万元(其中人民币100万元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吴世琦委托的律师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吴世琦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2021年11月16日,安徽纪检监察网发布消息,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吴世琦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公开简历
吴世琦,男,汉族,1967年4月生,安徽望江人,硕士研究生学历,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9年5月起,吴世琦历任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正科级干部,审判监督庭助理审判员,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二庭庭长。
2015年1月,吴世琦任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21年6月2日被免去阜阳中院党组书记职务。两天之后,阜阳市人大常委会接受吴世琦辞去阜阳中院院长职务。
安徽纪检监察网发布的通报称,经查,
吴世琦丧失理想信念,漠视党纪国法,践踏职业操守,知纪破纪、执法犯法,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
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
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搞权色交易;
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干预司法活动;
不修私德,品行败坏;
利用司法权在案件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大搞权钱交易、以案谋私,与特定关系人共同收受巨额财物。
吴世琦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