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讯(叶武兵 记者曹开发)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人履职,推动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防范资产风险,维护各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宁国市法院出台《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财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管理人账户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日常性的监督、管理。
《办法》共十条,对管理人账户开设、财务收入、日常财务支出范围、财务支出审批及法院如何履行监管职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办法》规定,自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后的所有财务收支必须通过管理人账户进行,除日常财务支出由管理人负责人审批外,其他重大财务支出必须报法院审查同意后方可支出。法院将定期或不定期调取管理人账户的交易明细、日常基本开支详细列表等材料用于核查,监督管理人财务收支情况。此外,还规定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应当委托审计机构对执行职务的财务账目进行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提交法院存档。
截止目前,适用本《办法》已对25件未结破产案件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在规范管理人财务运行上取得了初步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