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讯(任世云 记者 曹开发)“这件案件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做调解工作往往比写判决书花费更多的时间,但调解却能达到更好的消弭纠纷的效果,也更利于企业的发展,所以我宁愿麻烦点!”5月27日,宣城市宣州法院民二庭庭长张娟梅坚持“为群众办实事”的初心和决心,通过努力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企业间的买卖合同纠纷。
2020年,被告某新能源公司在原告某科技公司处采购生产新能源锂电池的外壳,截至2020年11月17日,经双方结算,被告欠原告货款126万余元,双方签订付款协议,约定被告每月支付15万元直至结清为止,但协议签订后被告仅支付20万元,余款一直未付。原告认为被告违反协议约定,违反诚信原则,遂诉至该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全部货款。
庭审中,被告对原告诉请的事实及余欠货款数额均无异议,仅称部分货款未到期。庭审后,承办该案的张庭长有了更深一步的考量,本案事实清楚,债权债务明确,一判了之相对容易,可这样,双方之间的矛盾没有根本化解,对双方企业的长远发展都不利。从有效化解矛盾,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张庭长多次电话与两企业进行沟通,耐心做双方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从根本上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拿到调解书时,双方对张庭长均表示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