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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传统村落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施行

2021-04-27 12:46:28 来源:市场星报   编辑:曹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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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讯(记者曹开发) 记者从今天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宣城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加大宣城市传统村落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合理利用传统村落资源价值,以保护促发展,以发展强保护,实现传统村落活态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宣城市住建局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专门印发通知,提出明确要求。宣城市住建局作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主管部门,我们将认真落实市住建局工作要求和《条例》赋予我们的工作职责,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重要工作,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中,确保《条例》实施取得实效。

《宣城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共五章三十八条,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传统村落保护的工作机制。《条例》明确了各地各部门的职责。构建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乡镇、村共同发力、齐抓共管的传统村落保护机制。二是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的编制。明确了规划编制主体与时限要求;细化了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内容,并要求与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规划相衔接;明确了规划审批、修改的主体和程序。三是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为了实现传统村落的活态传承,《条例》要求强化用地保障,规定县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支持传统村落发展;强化资金保障,明确了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并合理整合、统筹各类资金使用;活化传统村落资源,允许在法律框架内流转、征收传统建筑;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居民参与传统村落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并依法约定权益分配;鼓励开展各项符合传统村落实际的经营活动。四是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条例》明确了有关部门对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监测职责,建立了警示和退出机制。对违反条例的有关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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