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讯(崔书颐 记者 曹开发)被告人因生活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如何有效保障其辩护权?日前,宣城市宣州区法院将强化司法人权保障,落实有效辩护作为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为群众办实事”重要举措,主动联系法律援助机构为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被告人周某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充分保障其辩护权。
该院受理的被告人周某交通肇事一案,在送达起诉书副本等材料时,承办人了解到周某身有残疾且家庭困难,女儿正在上大学,生活压力大,交通事故发生后一直无力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根本没有经济实力聘请律师。为充分保护被告人的辩护权利,承办人耐心细致地向其介绍了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在交流过程中,承办人发现被告人文化程度不高,自行申请法律援助存在一定困难,为切实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利,随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担任辩护人。法庭上法律援助律师就被告人所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发表了充分的辩护意见,被告人对辩护人的意见表示认可,并自愿认罪。
为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实际困难,自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宣州区法院陆续依法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9名被告人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积极为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等提供便利,充分保障律师行使辩护权,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