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讯(吴可欣 李翔 记者 曹开发)4月7日上午,宁国市法院执行了一起建筑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梅某现场支付执行款8000元,并与申请人达成一致还款协议。
2019年底,梅某因自家房屋建造施工需要,与某装饰工程公司签订《建筑合同》,委托该装饰工程公司全权负责。案涉房屋工程款共计456716元。在房屋施工过程中,梅某先后支付装潢公司工程款400000元。房屋施工完毕后,就剩余款项56716元,梅某拒不支付。装潢公司多次向梅某催要工程款未果,遂将其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梅某仍旧推脱。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清晨6时30分,执行干警突击前往梅某家中,告知其若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可能面临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后,梅某仍犹豫不决,无明确还款意愿。执行干警将梅某拘传至法院,经过一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梅某意识到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严重后果,在现场支付8000元后,就剩余工程款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法院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