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讯(肖世敏 记者 曹开发)“法官,我是刘某某的姐姐,听说我弟弟被法院司法拘留了,我想和申请执行人协商一下,把案件了结,早点解除对我弟弟的司法拘留措施。”近日上午,被执行人刘某某的姐姐代其缴纳了执行款80000元,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2017年,赖某某在刘某某经营的汽修部从事汽修工作。2017年4月16日,赖某某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在医院治疗168天。后赖某某经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受伤为工伤,经宣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四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为无护理依赖。赖某某于2019年10月8日申请仲裁,要求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合计296406元,刘某某不服仲裁裁决拒绝支付,赖某某遂将刘某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刘某某向赖某某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共计238596.48元。
因刘某某一直不履行相关义务,赖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对刘某某名下财产进行反复查询,刘某某经营的汽修部已于2019年11月8日注销,也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1月21日,宁国市法院开展涉民生、金融案件集中执行行动,早上7点前往刘某某工作地,督促刘某某履行相关义务,刘某某仍以无财产拒绝履行。反复劝说无果,在电话告知刘某某的家属后,宁国市法院依法对其作出拘留15日的处罚。
1月22日,刘某某的姐姐特地驾车从外地赶来,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刘某某的姐姐经扫码查验30日行程轨迹后,与申请人赖某某达成一致意见,一次性支付赖某某80000元。网银支付执行款后,依申请人申请,法院依法解除了对刘某某的司法拘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