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文旅 > 正文

“都不要女儿不许离”是融情于法

2021-05-17 08:30:57 来源:市场星报   编辑:杨蕊   
凡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掌中安徽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于市场星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者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授权的媒体、网站,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或者掌中安徽”,违者本单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夫妻起诉离婚时都不想要孩子,法院一审判决不许离婚!日前,这样一则案件登上热搜,引发广泛关注。据了解,该案当事人为江苏镇江的一对90后夫妻,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方面没有太大争议,但二人都不愿意抚养身体健健康康的女儿。扬中法院审理认为,鉴于二人未能妥善解决孩子的抚育问题,法院一审判决不准予离婚。(5月16日《中国之声》)

本案中,法院之所以判决不准离婚,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的。首先,双方不愿意抚养孩子的态度都比较明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贸然将孩子判给其中一方抚养,对方很可能将孩子视为负担,不利于孩子成长。其次,法官注意到,夫妻双方都不要孩子,并非两个人真的不爱孩子,而是有赌气的成分在。判决不准离婚,就是希望给双方一定时间,让夫妻双方好好想一想,在没有第三方介入的情况下,妥善处理女儿的抚养事宜。本案目前已过上诉期,原告没有提起上诉,也表明愿意接受这样的判决结果。

一纸判决裁定抚养权很容易,但案结不等于事了,处理不当很容易埋下隐患。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都不要女儿不许离”,是融情于法,是对孩子负责,也是对夫妻双方负责。根据《民法典》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相信即使真到了这一步,这对夫妻最终还是要诉讼离婚,到那时双方也会协商处理好孩子的事情,最大限度避免让孩子受到伤害。

张 涛

分享到:

安徽财经网手机版

市场星报公众微信

市场星报微博

掌中安徽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