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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商改住”开了口子,合肥筹集3万套目标稳了?

2021-07-06 15:18:10 来源:安徽网   编辑:田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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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由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布,瞬间刷屏全国楼市。 

《意见》指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为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意见》提出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

1、土地方面,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可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2、财税方面,中央通过现有经费渠道,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予以补助。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3、金融方面,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投放。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企业持有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有持续稳定现金流的,可将物业抵押作为信用增进,发行住房租赁担保债券。

在积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同时,《意见》也提出要严格监督管理,城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

2019年,合肥与南京、苏州、杭州等列入全国13个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试点城市之一,积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2021年合肥提出,将完善政策性租赁住房配套支持政策,筹集政策性租赁住房不少于3万套(间),并加快出台共有产权房政策措施。 

另外,2021年合肥市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显示,租赁住房将供地60公顷(单列),均为市场化租赁住房用地。其中城市建成区计划供应34.67公顷,城市新区计划供25.33公顷。 

近年来,合肥住宅市场供销两旺,但商业办公却长期处于供大于求的局面。2020年合肥全市住宅销售1297.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2.3%。商业营业用房仅销售39.7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6.1%。

根据《意见》,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这对合肥3万套(间)的筹集目标而言无疑是重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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