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陈艺 岳敬平 赵永莉)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为现在大多数人的共识,但好多人可能不知道,这里的“车”可并不单单指汽车,酒后驾驶电动车也属于交通违法行为。近日,家住淮南市凤台县的尹某友就因为喝酒骑电动三轮车被鉴定醉驾,成为凤台县骑行电动三轮车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人。
12月9日中午,尹某友在凤台县三合源饭店举行自家小孙女的满月酒,因为是办喜事,心里开心,中午就喝了酒。吃完饭后尹某友就驾驶电动三轮车回家了,当行驶至凤台县永幸河坝子中段路口处,与由西向东陈某驾驶的皖D923**号小型越野车发生刮碰。淮南市凤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勘查现场时发现,电动三轮车驾驶员尹某友有酒驾嫌疑,民警们对尹某友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体内酒精含量为124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无号牌三轮电动车的违法行为,随后尹某友被带往凤台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备检。
12月10日,民警们将抽取的尹某友血样送到安徽中和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为体内血液中酒精含量(129.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后对尹某友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检验鉴定属于机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等待他的将是法律严惩。
尹某友醉酒驾驶电动三轮车被追刑,再一次警醒广大交通参与者,无论何时何地,不论是燃油车还是电动两轮和三轮车都要时刻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知敬畏守法规,文明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