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讯 (赵永莉 特约记者吴传贤)12月9日,淮南市人社局与市政府新闻办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科长段红山介绍该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开展情况。
据介绍,2021年,全市养老保险工作严格执行政策,积极落实各项优惠应对疫情、经济等不利影响,纾解企业和职工困难,保障和改善民生。截至2021年11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58.65万人(在职38.33,退休20.32),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职参保任务38.26万人,目前已完成目标任务的100.1%。
淮南市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社会团体、基金会聘用专职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非在编人员,均须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至16%,职工的缴费比例为8%。企业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依法代扣代缴。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皖政[2006]59号)文件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统一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0%的比例缴费,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有用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工共同缴纳,雇主缴纳12%,雇工本人缴纳8%。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纳入统筹基金,8%纳入个人账户。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省规定:“企业职工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我市自1996年1月1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即1995年12月31日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淮南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皖政[2006]59号)附件“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主要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基数、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等因素确定,基本原则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社会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今年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是:省人社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皖人社发〔2021〕6号)文件,对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定额部分、挂钩部分和倾斜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