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讯 (魏小雨 李卉 王芳 高升 赵永莉) 日前,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公开判决,被告人徐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一次性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原告刘某经济损失15482.16元。
6月29日22时许,在淮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园西侧广场,刘某与一女子因争抢板凳发生争执,徐某见状认为刘某在调戏该女子,随即与刘某发生口角,后升级为互相拳打脚踢,致刘某多处受伤。路人报案后,警察将两人控制了起来。
案件移送法院后,徐某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打抱不平、见义勇为,不构成故意伤害。但是,承办法官综合证据了解到,案发当日,徐某在没有弄清楚事情原委的情况下便与刘某发生争执,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便认为刘某调戏该女子,且不听他人劝阻对刘某拳打脚踢,其行为已经超出“好意”的范围,最终致刘某轻伤二级,构成故意伤害罪。
承办法官提醒,贸然的“出手”,这并不是见义勇为,拳头是无法解决问题的,凡事应弄清原委,三思而后行,不要冲动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