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讯 (吴曼 魏小雨 王芳 高升 赵永莉) 临时随意停放电动车、摩托车,且不关电源离去,若造成交通事故,行为人要负全部责任。近日,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判决被告宗某赔偿原告陆某各项损失5,963.6元。
被告宗某驾驶电动三轮车途径某超市,随手将车停放在超市门口,没有关闭电源就去买东西,原告陆某经过此三轮车时,手无意触碰到车辆把手,车辆突然启动将其拖拽摔倒,导致陆某右胫骨骨折、右小腿软组织挫伤,后住院22天,花费医疗费3888.1元。于是陆某将宗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11249.1元。
被告宗某认为,事故发生时车辆是停车状态,是陆某自己碰到的车把手导致受伤,所以其认为自己不需要承担事故责任,也没有钱赔偿。后经淮南市交警支队大通大队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宗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法院审理认为,宗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妨碍行人通行且未关闭电源,导致陆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宗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故其应对陆某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对陆某请求的赔偿费用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持,判决被告宗某赔偿原告陆某各项损失5963.6元。
法官提醒,随手临时停车且不关闭电源是对自己、对他人是极不负责任的行为,万万不可为一时方便行如此危险之事,如导致他人受伤,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