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讯 (陈慧珺 王昕 王芳 记者吴传贤) 人间最美三月天,春花烂漫展新颜。3月8日,当广大妇女同胞在庆祝自己的节日时,淮南市大通区法院孔店法庭的法官余培却依然扎在案卷里,正忙着调解一起网购纠纷案件。
李某经营了一家殡葬服务店,为了方便搬运木材和棺材等殡葬用品,2019年6月25日在淘宝平台购买了一辆电动叉车,价值15000元。不料,2020年4月初,大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李某门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台叉车没有产品合格证及出厂证明等材料,便要求李某提供,同时责令李某在未提交上述材料前停止营业。随后李某立即和卖家张某取得联系,要求提供其产品合格证等相关材料,但张某却无法提供。同时,李某认为淘宝平台未尽到审核监督职责,遂将张某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货款、三倍赔偿并支付李某停业期间的损失共计11万元。
庭审中,各方矛盾较大,卖家张某表示李某已经验收并使用该叉车,并且购买叉车并不是用于日常生活消费需要,而是用于生产经营,故不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主张“假一赔三”。而淘宝公司则表示并没有向李某作出“假一赔三”的承诺,淘宝平台上的商品页面均由网店经营者自行提供,与淘宝公司无关。三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
庭后,余法官决定再进行一次调解,要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认真向原被告解读法律,核算诉讼成本,耐心调解各方矛盾。
最终张某当场支付6000元赔偿李某的损失,李某也表示愿意接受张某的赔偿,案件在三八妇女节这天圆满解决。走出法庭,余法官欣慰地感慨:今年这个三八节过得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