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讯 (严翠 记者 吴传贤) 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近日,淮南市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被告单位河清劳务公司被罚10万元,被告人余某获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经审理查明:寿县新桥产业园的保来国际城一期项目工程的总承包单位为中外建安徽分公司。劳务分包单位是河清劳务公司(该公司于2017年3月15日成立,系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余某,经营范围为建筑劳务分包等),劳务合同总价为6580万元。案发前,部分地下车库工程尚未完工,经安徽远信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核算,地下车库未完工工程的劳务款为1435.5万元,已完成工程量的劳务价值为5144.5万元。截至2019年8月16日,中外建公司已支付5385万元,并协调保来公司借给余某492万元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以上拨款和借款足以够河清公司支付工资。然而河清公司自2017年至2020年间,多次拖欠孔德根等多个班组农民工工资总额达13163893元。2020年1月6日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寿县人社局)向河清劳务公司下达了寿人社新桥监令[2020]1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河清劳务公司于2020年1月13日前足额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由余某签收,但河清劳务公司与余某在限期内仍未履行支付责任。2020年1月19日,寿县人社局再次约谈河清劳务公司,协商处理未果。2020年1月22日寿县人社局将余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移寿县公安局,寿县公安局于同日立案侦查并将余某传唤到案接受讯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公司在有能力支付工人劳动报酬的情况下而拒不支付,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被告人余某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