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地市 > 合肥 > 正文

合肥上调社会救助及补贴标准

2021-12-24 10:21:40 来源:市场星报   编辑:杨蕊   
凡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掌中安徽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于市场星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者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授权的媒体、网站,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或者掌中安徽”,违者本单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讯(记者 沈娟娟) 从合肥市获悉,自2021年12月1日起,合肥市调整部分社会救助及补贴标准。另外,扩大居家养老服务等补贴对象范围。

记者了解到,合肥市城乡低保标准调整为806元/月/人;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12574元/年/人(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为11189元/年/人),照料护理标准为2515元,由县(市)区按照失能人员上浮20%、半失能人员依标准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2035元/月/人;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调整为242元/月/人,三、四级调整为162元/月/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调整为242元/月/人;高龄津贴调整为80~89周岁老年人100元/月/人,90~99周岁老年人200元/月/人,100周岁以上老年人500元/月/人。

同时,合肥市将扩大居家养老服务等补贴对象范围。全市6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的半失能、全失能老年人纳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范围(60至69周岁困难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对象不重复享受),标准按照半失能老人400元/人/月、全失能老人600元/人/月执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范围延伸至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不含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范围延伸至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分享到:

安徽财经网手机版

市场星报公众微信

市场星报微博

掌中安徽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