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池州市大力推动失信被执行人专项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建立督查督办制度。定期召开执行工作例会,紧盯落后指标按月开展调度,并就执行案件质效进行月通报,对可纳入、可不纳入的暂时不予纳入,采取限制高消费等举措予以惩戒。针对贵池区、东至县占比过高问题发放工作提示单,提出具体整改要求,依法依规推动失信企业有序退出失信名单。
二是建立规范执行制度。全面推进网上办案,制定出台《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安排专人根据不同类型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对执行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管理。实行最严格的审批程序,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案件,需经多层次把关,从源头减少纳入数量。
三是建立联合执行制度。深化与保险部门合作,推进执行悬赏保险,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悬赏执行;定期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市信用平台。1-10月份,全市共列入失信被执行人3312人次,限制高消费4982人次。推进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20个部门在贷款、参加招投标等67项事项实施限制,让“老赖”一处失信、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