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网讯:12月2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2年3月1日起实施。条例从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加强水量调度和用水、强化航运管理、水质保护等方面进行规范。
引江济淮工程沟通长江、淮河两大水系,穿越长江经济带、合肥经济圈、中原经济区三大发展战略区,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大战略性水资源配置和综合利用工程,是我省基础设施一号工程和重大民生工程。制定条例,对于加强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工程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引江济淮工程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科学划定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明确了在引江济淮工程管理范围内六项禁止性行为,如禁止设置影响行洪、输水和航运的建筑物、障碍物或者种树及种植高秆作物,禁止擅自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禁止擅自从事经营性的养殖活动、餐饮活动,规定在引江济淮工程管理范围内不得倾倒、堆放、排放影响水工程安全运行和船舶通航安全的砂石、泥土、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等行为。
为了确保引江济淮工程供水水质,条例明确引江济淮工程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负责。条例规定,省、引江济淮工程沿线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水行政、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公安、应急管理、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的有关工作。引江济淮工程输水干线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体系。各级河长湖长负责组织领导河湖保护工作。
条例要求,引江济淮工程受水区内的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与引江济淮工程建设运营单位签订的供水协议,及时、足额支付水费,并规定,城乡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实行两部制水价,具体供水价格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记者 徐越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