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网讯:近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和合肥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合肥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市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持续推动合肥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提速、提品。
据了解,本次出台的《办法》较此前修订新增第九条,明确不同年度补助资金的拨付使用。其中,2020年及以前年度中无中央补助和省民生工程补助资金的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按相关管理办法及合同约定拨付市级补助资金。2020年度有中央补助和省民生工程补助资金的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在项目财务决算审计完成后,由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按项目财务决算结果扣除中央及省补资金后,将市级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至各县(市)区、开发区。2021年及以后年度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按相关管理办法及合同约定拨付市级补助资金。
《办法》规定,市级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按项目审计决算价的60%补助各区(开发区),按30%补助四县一市及安巢经开区。审计决算价原则不突破400元/平方米,高于400元/平方米的,市级按240元/平方米补助各区(开发区),按120元/平方米补助四县一市及安巢经开区。中央补助资金和省民生工程补助资金全部补助县(市)区、开发区,抵扣市(县)区、开发区承担部分。当上级补助资金超过市(县)区、开发区承担部分时,超出部分扣减市级补助资金。
合肥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应将工程决算内容报辖区审计局备案,并在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不得超过6个月。(记者 唐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