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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立法保护传承红色资源

2021-11-21 19:37:11 来源:市场星报   编辑:江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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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经网讯:11月1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禁止刻划、涂污、损坏旧址、遗址、纪念设施或者场所;禁止擅自改建、扩建、迁移、拆除旧址、遗址、纪念设施或者场所,禁止擅自新建纪念设施或者场所。

根据《条例》,擅自改建、扩建、迁移、拆除的旧址、遗址、纪念设施或者场所,或者擅自新建的纪念设施或者场所,属于文物、历史建筑、烈士纪念设施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属于其他红色资源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还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红色资源的义务,不得歪曲、丑化、亵渎、否定红色资源;有权对破坏、损毁、侵占红色资源等行为进行劝阻、投诉、举报。

在传承弘扬方面,《条例》明确,学校应当将红色资源传承纳入日常教学活动,设计符合青少年认知特点的教育活动,定期组织学生参观旧址、遗址、纪念设施或者场所等,开展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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