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网讯: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证服务收费行为,日前,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司法厅拟对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政策进行完善,征求意见稿已经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1年11月12日。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箱(scjgtkc@163.com)进行反馈。
根据征求意见稿,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以及具有区域垄断性、竞争不充分的项目,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目录清单。目录以外的其它公证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公证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拆分项目、扩大范围、改变计费方式等收费,不得通过循环证明、捆绑服务等增设不必要的证明事项并加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为最高上限价格,公证机构在不超过最高上限价格范围内确定具体价格水平。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由公证机构统筹服务成本、风险负担,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基础上与当事人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申请提供公证服务,应当与当事人签订协议,载明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方式、收费金额、结算方式、争议解决办法等条款。收费时应向当事人出具合法票据,并提供费用清单。
公证机构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减收或免收公证服务费用。对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免公证服务费用。对于与领取抚恤金、劳工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等有关的公证事项,与公益活动有关的公证事项,证明赡养、抚养、扶养协议的公证事项,应当明确价格减免政策。对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办理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相关业务的,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50%。对80岁以上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遗嘱公证服务费用。因公牺牲、见义勇为牺牲人员遗产继承公证,公证费减半。
公证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规则,加强服务收费、服务质量、服务时效等管理,为当事人提供质价相符、高效便捷的公证服务。公证协会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公证机构自觉规范公证服务和收费行为。对事实上由金融机构等申请的,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事项,落实“谁申请,谁付费”要求,不得增加借款人负担。各公证机构要定期向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报送价格政策执行和公证收入、支出等相关情况。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公证服务和收费的监管,价格主管部门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乱涨价、巧立名目乱加价等价格违规违法行为。(记者 祝亮)
安徽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
项目和收费标准
序号 |
公证服务事项 |
收费标准 |
一、 |
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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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 |
500元/件 |
2 |
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 |
500元/件 |
3 |
证明副本、节本、译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及法律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 |
自然人,100元/件;法人或组织,500元/件 |
4 |
证明涉外公证书的译本与原文相符 |
每件收取100元 |
二、 |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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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接受遗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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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房产类 |
按标的额累进计费,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2%收取;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收取;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0.8%收取;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按0.6 %收取;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按0.4%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1%收取。收费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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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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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的农民自有住房按每平方米30元收取;2.其它普通住宅 :(1)合肥市每平方米80元;(2)其他设区市按每平方米60元收取;(3)县(市)每平方米50元。(尾数部分不足一平米按一平米计算)。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4)单套居民房产办理上述公证事项费用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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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证明离婚、抚养、赡养、监护、劳动(劳务)、寄养、遗赠扶养、解除收养关系、出国留学的协议 |
不涉及财产的,200元/件;证明涉及财产关系的,400元/件。 |
7 |
证明遗嘱 |
800元/件 |
8 |
证明自然人委托、声明、保证(担保)等单方法律行为 |
400元/件 |
9 |
证明自然人的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国籍、学历、学位、成绩、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权属(财产凭证)、收入状况、纳税状况、资信证明、选票、指纹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
120元/件 |
10 |
证明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资格、资信、章程、财产权属(凭证)、纳税状况等有意义的法律事实 |
500元/件 |
11 |
证明收养关系、事实收养、抚养事实、认领亲子 |
生父母共同送养的,500元/件;生父母单方送养的,800元/件;其他监护人送养的,1000元/件; |
12 |
证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票据拒绝;查无档案记载 |
400元/件 |
13 |
提存公证 |
按标的额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
14 |
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
按债务总额0.2%收取,最低400元/件。签发强制执行证书,500元/件。 |
15 |
证明其它合同(协议) |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4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根据标的额累进收费: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25%收取,最低收费400元;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2%收取;5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按0.1%收取;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0.05%收取;1亿元以上的部分,按0.01%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