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网讯:日前,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发改委、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安徽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规定》(下称《规定》)。该《规定》将适用于大运河安徽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着重保护文化遗产和生态空间,鼓励增加绿色生态空间、稳定农业空间、控制建设空间。
据了解,大运河安徽段核心监控区是指宿州市泗县境内总长度约47公里,不连续具备条件的有水河段两岸2000米范围内的空间区域。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分为生态保护区、农田保护区、文化遗产保护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5个管控分区。
《规定》要求,在核心监控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重大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保护空间,要注重地形地貌的保护,强化生态保育和生态建设,原则上限制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确需进行的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农田保护区内严格耕地保护,鼓励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活动,提高耕地质量,发展高效和生态农业。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挖湖造景、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等。农田保护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严禁通过擅自调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严禁未经审批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与此同时,核心监控区内涉及老城区改造,应当符合高层禁建区限高、限密的规定,限制各类用地调整为大型工商业项目、商务办公、住宅商品房、仓储物流设施等用地。对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构)筑物应当制定逐步迁移、改造方案,控制城市景观视线走廊,注重运河沿线空间风貌延续性,促进大运河沿线景观空间风貌提升。
此外,文化遗产保护区内禁止不符合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要求的项目建设。文物保护部门将依法依规划定核心监控区内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的遗产区和缓冲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洪曙光 记者 唐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