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网讯:近日,安徽省药监局与江苏、上海、浙江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三省一市信用管理部门共同印发了《长三角区域药品安全领域信用监管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共同建立药品安全信用监管工作机制。
为深入推进长三角区域药品安全领域信用监管合作,提升长三角区域药品安全信用管理工作水平,落实长三角区域信用体系专题组有关会议精神,根据《2021年长三角区域信用合作工作计划》,长三角三省一市携手,共同印发《被汪律》。《备忘录》规定了三省一市药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信息管理、信用等级评定的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者为信用监管对象。明确了科学谋划,机制共建;加强协作,信息共享;部门引导,社会共育3项合作原则。建立了会商、协调、通报3项合作机制。同时,细化了3项合作内容:建立健全长三角区域药品安全领域信用管理体系;强化长三角平台药品安全领域专栏建设;推进长三角区域药品安全领域信用联动奖惩落实。
记者了解到,长三角区域药品监管工作频频联动。此前,长三角三省一市还共同构建跨区域药品监管协作机制,以一体化示范区为先手棋和突破口,推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全力助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三省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长江三角洲区域全国发展强劲活跃增长极、高质量发展样板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引领区、区域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战略定位,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按照全域全方位的要求,探索建立区域药品监管领域“互认互信、联查联审、共建共享”长效合作机制,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共同推进区域药品科学监管与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记者 王玮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