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全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提高育人质量行动计划〉的通知》(皖发〔2020〕6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1〕4号)和《关于合肥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21〕51号)等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切实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进一步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为建设合肥东部新中心、打造活力新瑶海提供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认真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和市教育局“六个杜绝”等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严禁提前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二)全面管理原则。区教育体育局全面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各学校须在区教育体育局的统一指导下,认真制定本学校2021年招生入学具体方案,及时公布入学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咨询、投诉电话等信息,妥善处理义务教育招生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确保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100%接受义务教育。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教〔2020〕37号)关于全面均衡分班要求。
(三)免试就近原则。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的指导意见》(合教基〔2019〕56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1〕4号)执行。公办学校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三、报名条件
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要求截至2021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1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区教育体育局批准。
四、招生入学内容
(一)公办学校招生
1.招生时间。公办学校招生时间从7月初开始,相关招生安排见附件1。
2.招生方式。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可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采取“线上登记录取,或线上预约线下审核录取”的方式招生。在规定时间内,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登记或预约,根据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分批错峰到相应学校进行报名资格审核。无法在网上登记或预约的,可直接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并线上登记。已在小学毕业学校集体报名的七年级入学学生,无需网上登记,由招生学校审核通过后录入网上报名系统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3.招生办法。具体招生办法见附件2。
4.实行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自2021年秋季入学起,实行“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多胞胎、二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政策。
(二)民办学校招生
1.招生时间。6月25日-7月4日;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可于7月15日-20日进行补录招生。(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2.招生方式。民办学校统一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采取“线上报名、摇号录取”的方式实行网上报名、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可组织一次补录(仍实行网上报名录取),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跨县域招生,但不得跨合肥市域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通过区教育体育局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律按上述民办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3.招生办法。具体招生办法见附件3。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5号)和《安徽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指南》(皖教基〔2020〕6号)规定,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
(二)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招生行为的监管,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各类特长生名义招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设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区教育体育局对招生重要时段和环节加强监管,将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纳入责任督学督导范围,适时开展督导。
(三)严惩违规行为。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按照《关于合肥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21〕51号),对于违规招生的公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批评、撤销荣誉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学校有关奖补资金;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对存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违规宣传等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给予责令整改、追究责任人责任、吊销相关证照、纳入“黑名单”、计入年检等处理。学校违规招生行为和网上报名系统录入率将纳入对各学校2021年目标管理督导考核内容。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学校要与新闻宣传等有关部门(单位)通力合作,通过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多种方式,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我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要设立咨询电话,耐心做好解释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小学要面向毕业班学生及家长全面宣传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增强学生和家长对教育改革发展形势、教育资助政策的了解,引导学生就近入学。
(五)严格防疫要求。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公布线下报名登记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按照分时错峰原则做好招生咨询、报名登记、材料审核、入学报到、民办学校摇号录取等工作。要认真制定招生疫情防控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并严格落实各项防疫要求。
附件:1.瑶海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时间安排表
2.瑶海区2021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3.瑶海区2021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4.瑶海区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咨询电话
附件1
瑶海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时间安排表
日 期 |
工作安排 |
6月20日前 |
公布招生方案(含学区划分方案) |
6月25-27日 |
公办学校以校为单位七年级入学集体报名 |
6月25日-7月4日 |
6月25-27日,民办学校网上报名; 6月28-29日,线下资格审核(须提前网上预约); 7月3-4日,民办学校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电脑摇号)。 |
7月7-10日 |
公办学校一年级入学报名(线上登记或线上预约线下审核) |
7月11-12日 |
公办学校七年级入学回户口所在地单独报名(线上登记或线上预约线下审核) |
7月15-20日 |
7月15-16日,未招满的民办学校补录网上报名; 7月17日,线下资格审核(须提前网上预约); 7月19-20日,民办学校补录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电脑摇号)。 |
7月24日 |
公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入学补报名 |
7月29日-8月7日 |
7月29-31日,公办学校随迁子女报名(线上登记或线上预约线下审核); 8月6-7日,公办学校随迁子女补报名。 |
8月20日前 |
公办学校发布录取结果,将所有新生信息录入网上报名系统 |
9月30日前 |
完成新生学籍申报和审批;上报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总结 |
附件2
瑶海区2021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为做好瑶海区2021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范围
公办学校要按照公布的学区范围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招生条件
(一)户籍、房产地址一致居民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二)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居民子女入学。
家庭户籍和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户籍地入学,确有困难且房产在我区的,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居住证满一年居民子女入学。
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截至2021年8月31日在我区居住证满1年的随迁子女,要在规定时间内,按居住证所在区域,到相应服务区学校报名,并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以及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符合条件的,统筹安排入学。
(四)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1.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号)及其配套文件规定执行。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公办学校要按照学区范围,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蚌埠路第四小学“特殊教育辅读班”根据学额情况,招收本区内智障儿童少年。
3.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入学。须分别由区侨(台)务部门、外事部门出具证明,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军队转业干部子女入学。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至本行政区内,其子女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5.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政策:①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经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②父母均为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五)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1.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和《关于加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拥办〔2021〕6号)文件执行。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文件执行。
4.2020年疫情期间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文件执行。
5.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修订〈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合人才〔2019〕10号)执行。
三、入学程序
(一)持本区户籍、房产、居住证的居民子女入学。
可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采取“线上登记录取,或线上预约线下审核录取”的方式招生。
1.持本区户籍、房产居民子女入学
(1)小学招生
线上登记录取。7月7-10日,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登记。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线上审核,线上审核通过的显示登记成功,家长无需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可直接到学校审核材料。
线上预约线下审核录取。7月7-10日,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预约线下审核时间。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
直接线下审核录取。7月7-10日,老年人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在网上登记或预约的,无需在网上登记或预约,可直接去相应学校审核材料。
因特殊情况未及时报名的,于7月24日到相应学校进行补报名。
小学入学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户口簿;
③房产证;
④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⑤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2)初中招生
凡有小学毕业生的学校,以校为单位,于6月25—27日到区招生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统一办理小学毕业生升初中集体报名手续,家长无需网上登记,由招生学校审核通过后录入网上报名系统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在外区就读回我区的小学毕业生报名时间为7月11-12日,到区招生办指定地点(合肥市蚌埠路第二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户口簿;
③房产证;
④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或小学完成证书。
2.持本区居住证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登记或预约,凭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居住证所在区域,到相应服务区学校现场审核。报名时间为7月29-31日,补报名8月6-7日。
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居住证截至2021年8月31日满1年);
②在我市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④户口簿;
⑤小学入学报名还须提供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初中入学报名还须提供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或小学完成证书。
(二)其他儿童少年和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其他儿童少年和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无需在网上登记或预约,凭相关证明材料可直接去相应学校报名审核。
四、有关要求
(一)制定招生方案。各学校要制定详细的招生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在学校微信公众号、校园公示栏等发布致家长一封信、学校招生公告等,及时公布本校招生信息,同时切实做好舆情引导和维护稳定工作。
(二)加强招生宣传。各学校要切实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家长网上报名登记工作,设立专门咨询电话,耐心做好家长解释和服务工作。要做好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实施工作,做好房产信息登记和学位信息查询工作。
(三)严格规范招生。公办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时间节点、程序、办法,不得违规招收其他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维护招生秩序,确保招生稳定。
附件:2-1 瑶海区公办小学学区划分表
2-2 瑶海区公办初中学区划分表
附件2-1
瑶海区公办小学学区划分表
序号 |
学校 |
东 面 |
南 面 |
西 面 |
北 面 |
1 |
合肥市和平小学 |
铜陵路 |
滨河路 |
一环路至明光路 |
和平路(含省直和平花园) |
2 |
合肥市和平小学教育集团和平小学瑶海湾校区 |
龙岗路 |
月亮湾路(建设中) |
广德路 |
新安江路 |
3 |
合肥市和平小学教育集团和平小学第二小学 |
兴集社区、兴油冲、钟油坊社区(不含广德家园、公园天筑) |
|||
4 |
合肥市和平小学教育集团和平小学第三小学 |
瑶海与肥东交界 |
瑶海与肥东交界 |
二十埠河 |
长江东路 |
5 |
合肥市和平小学教育集团和平小学第四小学 |
全椒路至铁路线至铜陵路 |
临泉路 |
站西路至铁路线至新蚌埠路 |
北二环 |
6 |
合肥市和平小学教育集团和平小学花冲分校 |
当涂路 |
淮南铁路(含和平苑) |
铜陵路 |
长江东大街 |
7 |
合肥市和平小学教育集团长淮新村小学 |
全椒路至鼓乡路至长淮街道南界 |
明光路 |
北一环至站西路 |
临泉路 |
8 |
合肥市少儿艺术学校 |
景辉家园、天使苑、聚业苑二期、博澳名苑东围墙 |
宝业东城广场至博澳名苑南围墙 |
宝业西围墙起至凤阳路至凤阳支路至安大东校区西围墙 |
临泉路安大东校区起至站塘新村小区 、万福家园、景辉家园小区北围墙 |
9 |
合肥市少儿艺术学校教育集团少儿艺术学校站塘分校 |
二十埠河 |
方庙街道南界(不含站塘新村、天使苑、聚业苑二期、万福家园、景辉家园) |
当涂路 |
包公大道 |
10 |
合肥市少儿艺术学校教育集团胜利路小学 |
胜利路 |
淝滨路 |
淝滨路 |
明光路 |
11 |
合肥市和平小学东校 |
当涂路 |
裕溪路(不含裕溪路以北螺丝岗村民组) |
铜陵路 |
淮南铁路(不含 华业苑、和平苑) |
12 |
合肥市和平小学东校教育集团幸福路小学(原幸福路分校) |
龙岗路 |
南淝河 |
采石路(上海路) |
裕溪路至郎溪路至团结路 |
13 |
合肥市大通路小学 |
铜陵路(含华业苑) |
和平路 |
明光路至史家河(安美商业街) |
淮南铁路 |
14 |
合肥市大通路小学教育集团大通路小学新海分校 |
郎溪路 |
乐水路至漕冲路至淮南铁路 |
采石路(不含新安江路以北东七社区) |
长江东路(不含原幼师宿舍) |
15 |
合肥市大通路小学教育集团大通路小学长乐分校 |
广德路 |
淮南铁路线 |
郎溪路 |
长江东路(不含327地质队宿舍) |
16 |
合肥市琥珀名城小学 |
顺祥路 |
长江东路(不含马岗社区) |
玉兰苑一期至二十埠河 |
临泉东路至吴敬梓路至明皇路(含丽水天锦苑) |
17 |
合肥市琥珀名城小学教育集团明皇路小学 |
半塔路至铁路线 |
临泉东路(含恒大城) |
顺祥路至明皇路至吴敬梓路 |
包公大道 |
18 |
合肥市琥珀名城小学教育集团琥珀名城小学包公分校 |
瑶海区与肥东县边界 |
临泉东路(不含恒大城) |
半塔路至铁路线 |
包公大道 |
19 |
合肥市行知学校教育集团行知小学 |
玉兰苑一期至二十埠河 |
长江东路(含三二七地质队宿舍区、原幼师宿舍区) |
春暖花开小区以东(含春暖花开小区) |
临泉路 |
20 |
合肥市第五十五中学教育集团裕溪路学校 |
裕溪路以北的化工厂生活区及小窦岗区域 |
|||
21 |
合肥市蚌埠路第二小学 |
铜陵路 |
淮南铁路 |
长江东路至东一环至临淮路至天长路 |
凤阳东路 |
22 |
合肥市蚌埠路第三小学 |
当涂路 |
长江东大街 |
铜陵路 |
长江东路 |
23 |
合肥市蚌埠路第四小学 |
当涂路(不含宝业东城广场、花冲苑、安大东校区) |
长江东路 |
铜陵路 |
方庙街道南界 |
24 |
合肥市蚌埠路第五小学 |
采石路(不含合钢生活区) |
淮南铁路 |
当涂路 |
方庙街道南界(春暖花开小区以西,不含博奥名苑) |
25 |
合肥市临泉路第一小学 |
安大东校区西围墙 |
方庙街道南界 |
全椒路 |
临泉路 |
26 |
合肥市临泉路第二小学 |
站西路至铁路线至新蚌埠路 |
北一环 |
淮南路至凤台路至白龙路至新蚌埠路 |
北二环 |
27 |
合肥市滁州路小学 |
淮南铁路至史家河(安美商业街)至明光路 |
一环路 |
南淝河 |
胜利路 |
28 |
合肥市瑶海实验小学 |
铜陵路至凤阳东路至天长路至临淮路至东一环至长江东路 |
淮南铁路 |
三里街街道、长淮街道交界 |
三里街街道、长淮街道交界 |
29 |
合肥市隆岗小学 |
当涂路 |
南淝河 |
铜陵路 |
裕溪路 |
30 |
合肥市螺岗小学 |
红旗大市场西边(含市场) |
南淝河 |
当涂路(含裕溪路以北螺丝岗村民组) |
裕溪路(含裕溪路以北小朱岗村民组) |
31 |
合肥市新安江路小学 |
合钢副业队生活区 |
和平路及钢西、钢中生活区 |
福满华庭、钢北二村、三村生活区 |
钢北生活区 |
32 |
合肥市庐东学校 |
瑶海区与肥东县边界 |
瑶海区与包河区边界 |
合钢二厂路 |
裕溪路 |
33 |
合肥市东风小学 |
伏龙社区、水岸花园 |
|||
34 |
合肥市大店小学 |
瑶海区与肥东交界 |
长江东路 |
顺祥路 |
临泉路 |
35 |
合肥市马岗实验小学 |
九狮水岸小区 |
新安江路至龙岗路至龙岗开发区南界 |
广德路 |
长江东路(含路北马岗社区) |
36 |
合肥市郎溪路小学 |
吴敬梓路 |
临泉东路(不含丽水天锦苑) |
二十埠河 |
包公大道 |
37 |
合肥市元一名城小学 |
淮南路至凤台路至白龙路 |
新蚌埠路 |
板桥河 |
板桥河 |
38 |
合肥市香格里拉小学 |
当涂路 |
临泉路 |
全椒路至铁路线至铜陵路 |
北二环 |
备 注 |
全区各小学学区,详见本区学区图 |
附件2-2
瑶海区公办初中学区划分表
序号 |
学校 |
东 面 |
南 面 |
西 面 |
北 面 |
1 |
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 |
铜陵路 |
南淝河 |
胜利路至南淝河 |
淮南铁路(含华润紫云府) |
2 |
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教育集团三十八中学北校 |
铜陵路 |
胜利路至淮南铁路至一环路至长江东路 |
淝滨路 |
北二环路 |
3 |
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教育集团三十八中学东校 |
瑶海区与肥东交界 |
龙岗开发区南界至二十埠河至肥东边界 |
广德路 |
长江东路 |
4 |
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教育集团三十八中学南陵路分校 |
当涂路 |
淮南铁路(含和平苑) |
一环路至长江东路至铜陵路 |
临泉路 |
5 |
合肥市第五十五中学 |
郎溪路(含裕溪路、铁路线以南的钢南社区,不含化西生活区) |
南淝河 |
铜陵路 |
裕溪路(含裕溪路以北城东街道地区,不含裕溪路以南的化南生活区和省安装公司) |
6 |
合肥市第五十五中学教育集团五十五中学新校 |
瑶海区与肥东县交界 |
瑶海区与包河区交界 |
郎溪路(含裕溪路、铁路线以南的钢南社区,不含化西生活区) |
龙岗开发区南界 |
7 |
合肥市第五十五中学教育集团五十五中学东校 |
瑶海区与肥东县交界 |
长江东路 |
郎溪路 |
包公大道 |
8 |
合肥市第五十五中学教育集团裕溪路学校 |
广德路 |
化工厂生活区南区(含安装公司宿舍) |
郎溪路至淮南铁路至化工厂生活区西区 |
新安江路 |
9 |
合肥市行知学校 |
郎溪路至长江东路至广德路 |
新安江路 |
二十埠河至临泉路至东二环路 |
包公大道 |
10 |
合肥市行知学校教育集团行知学校站塘分校 |
二十埠河 |
临泉路 |
铜陵路 |
北二环至包公大道 |
11 |
合肥市行知学校教育集团四十中学 |
郎溪路 |
和平路至淮南铁路 |
当涂路 |
新安江路 |
12 |
合肥市第四十一中学 |
当涂路(不含裕溪路以北螺丝岗村民组) |
裕溪路 |
铜陵路 |
淮南铁路(不含和平苑) |
备 注 |
全区各初中学区,详见本区学区图 |
附件3
瑶海区2021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为做好瑶海区2021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范围
继续实行民办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采取摇号录取的方式,其中市管民办学校(合肥高升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合肥市区范围内招生,区管民办学校(合肥育英学校、合肥瑶海众望初级中学、合肥兴国实验学校、合肥瑶海尚真小学、合肥瑶海人杰小学)在合肥市瑶海区范围内招生。
二、招生条件
民办学校可招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学校审批地范围。
2.房产。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在学校审批地范围。
3.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审批地范围的居住证截至2021年8月31日满一周年,且有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
4.学籍。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在我市实际就读且学籍在审批地范围的,视为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
5.其他。其他符合《关于合肥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的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招生程序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统一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实行网上报名或者网上登记。
(一)报名登记。
1.网上报名。在规定时间内,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独立产权房产或者小学学籍等在学校招生区域范围的,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只可选1所民办学校志愿。符合报名条件的显示报名成功,无需再进行线下资格审核。
2.线下报名。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网上报名系统登记并预约线下审核时间。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教育体育局指定地点(合肥市第四十一中学,咨询电话:64459860)进行报名资格审核。本着便民原则,2021年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报考市管民办学校的,原则上在我区进行线下资格审核。线下审核所需材料:
(1)以户籍登记报名,须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瑶海区辖区范围内的户口簿。
(2)以房产登记报名,须提供:①房产证(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独立所有,且在瑶海区辖区范围内);②户口簿。
(3)以随迁子女报名,须提供:①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居住证截至2021年8月31日满1年);②在我市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④户口簿。
(4)以瑶海区小学毕业生报名,须提供:①瑶海区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②户口簿。
(5)其他报名:其他符合《关于合肥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的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需提供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及户口簿。
(二)招生录取。
1.提前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合肥高升学校和合肥兴国实验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招生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生录取结果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有关招生要求执行。直升生资格由区教育体育局确定,报区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民办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我市烈士子女,符合特定条件的军人、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队伍人员、2020年疫情期间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具体范围见附件3-2),安排一定的比例单独设立招生计划提前录取,并按规定程序报批。报名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有关招生要求执行。
2.录取方式。
(1)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直接录取到所填报的招生学校,录取名单在网上报名系统封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2)摇号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实施摇号录取。招生学校要根据规定提前制定摇号方案,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提前向社会发布。摇号现场需邀请纪检监察机关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摇号录取名单在摇号系统封存并适时导入报名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3.补录。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申请补录;经区教育体育局同意,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可面向全市范围内招生。其中第一轮报名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补录志愿。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得参与补录,民办学校也不得录取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三)入学注册。
网上报名系统录取信息是各招生学校入学注册的依据。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已被录取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被录取后不得改报其他学校,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已被录取的学生。
四、有关要求
(一)制定实施办法。各民办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2021年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具体招生计划由区教育体育局核定,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报区教育体育局备案。在统一招生前,通过媒体宣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
(二)加强宣传力度。各学校要切实做好2021年“公民同招”、网上报名录取、民办学校审批地招生、摇号录取等政策宣传解读,点对点做好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家长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政策知晓率全覆盖。要加大网上报名系统使用培训力度,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家长网上报名操作,设立专门咨询电话,耐心做好家长解释和指导工作。
(三)严格规范招生。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省、市、区有关招生规定,切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
附件:3-1 合肥市管及瑶海区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名单
3-2 民办学校政策优待人员子女范围及政策依据
附件3-1
合肥市管及瑶海区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名单
序号 |
学校名称 |
学制 |
校址所在地 |
可招生学段 |
招生范围 |
备注 |
1 |
合肥高升学校 |
十二年一贯制 |
瑶海区 |
小学、初中 |
合肥市区 |
市管学校 |
2 |
合肥八一学校 |
十二年一贯制 |
蜀山区 |
小学、初中 |
合肥市区 |
市管学校 |
3 |
合肥安生托马斯学校 |
十二年一贯制 |
蜀山区 |
小学、初中 |
合肥市区 |
市管学校 |
4 |
合肥新华公学 |
十二年一贯制 |
蜀山区 |
小学、初中 |
合肥市区 |
市管学校 |
5 |
合肥滨湖寿春中学 |
完全中学 |
包河区 |
初中 |
合肥市区 |
市管学校 |
6 |
合肥新康中学 |
完全中学 |
包河区 |
初中 |
合肥市区 |
市管学校 |
7 |
合肥上海世界外国语学校 |
十二年一贯制 |
包河区 |
小学、初中 |
合肥市区 |
市管学校 |
8 |
合肥市包河区协和双语学校 |
十二年一贯制 |
包河区 |
小学、初中 |
合肥市区 |
市管学校 |
9 |
合肥高新中加学校 |
十二年一贯制 |
高新区 |
小学、初中 |
合肥市区 |
市管学校 |
10 |
合肥锦绣中学 |
完全中学 |
经开区 |
初中 |
合肥市区 |
市管学校 |
11 |
合肥润安公学 |
十二年一贯制 |
经开区 |
小学、初中 |
合肥市区 |
市管学校 |
12 |
合肥世界外国语学校 |
十二年一贯制 |
经开区 |
小学、初中 |
合肥市区 |
市管学校 |
13 |
合肥卓越中学 |
完全中学 |
新站区 |
初中 |
合肥市区 |
市管学校 |
14 |
合肥一六八中学(陶冲湖校区) |
完全中学 |
新站区 |
初中 |
合肥市区 |
市管学校 |
15 |
合肥新站高新区康桥学校 |
十二年一贯制 |
新站区 |
小学、初中 |
合肥市区 |
市管学校 |
16 |
合肥瑶海尚真小学 |
小学 |
瑶海区 |
小学 |
瑶海区 |
区管学校 |
17 |
合肥瑶海人杰小学 |
小学 |
瑶海区 |
小学 |
瑶海区 |
区管学校 |
18 |
合肥瑶海众望初级中学 |
初级中学 |
瑶海区 |
初中 |
瑶海区 |
区管学校 |
19 |
合肥育英学校 |
初级中学 |
瑶海区 |
初中 |
瑶海区 |
区管学校 |
20 |
合肥兴国实验学校 |
九年一贯制 |
瑶海区 |
小学、初中 |
瑶海区 |
区管学校 |
附件3-2
民办学校政策优待人员子女范围及政策依据
一、特定军人子女
范围:(一)在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二)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三)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四)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依据:《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1〕7号)。
二、特定公安民警子女
范围: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依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
三、特定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范围:烈士、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
四、2020年疫情期间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
范围:2020年疫情期间支援湖北的医务人员子女。
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
五、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
范围:符合《关于修订〈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合人才〔2019〕10号)规定的引进人才子女。
依据:《关于修订〈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合人才〔2019〕10号)。
附件4
瑶海区中小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序号 |
学校 |
咨询电话 |
序号 |
学校 |
咨询电话 |
1 |
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 |
62184978/ 62184977 |
13 |
合肥市和平小学 |
62589602 |
2 |
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教育集团三十八中学北校 |
69110238 |
14 |
合肥市和平小学教育集团和平小学瑶海湾校区 |
62589602 |
3 |
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教育集团三十八中学东校 |
62193386/ 62193636 |
15 |
合肥市和平小学教育集团和平小学第二小学 |
64530050-8003 |
4 |
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教育集团三十八中学南陵路分校 |
64499417 |
16 |
合肥市和平小学教育集团和平小学第三小学 |
64463886 |
5 |
合肥市第五十五中学 |
64483213 |
17 |
合肥市和平小学教育集团和平小学第四小学 |
62805651 |
6 |
合肥市第五十五中学教育集团五十五中学新校 |
62723070 |
18 |
合肥市和平小学教育集团和平小学花冲分校 |
68138536/ 68138528 |
7 |
合肥市第五十五中学教育集团五十五中学东校 |
62731889 |
19 |
合肥市和平小学教育集团长淮新村小学 |
64210203 |
8 |
合肥市第五十五中学教育集团裕溪路学校 |
64520317 |
20 |
合肥市少儿艺术学校 |
64693119—816 |
9 |
合肥市行知学校 |
62192830 |
21 |
合肥市少儿艺术学校教育集团少儿艺术学校站塘分校 |
64463767 |
10 |
合肥市行知学校教育集团行知学校站塘分校 |
64463774 |
22 |
合肥市少儿艺术学校教育集团胜利路小学 |
64296812/ 64490052 |
11 |
合肥市行知学校教育集团四十中学 |
62192830 |
23 |
合肥市和平小学东校 |
64469330-806 |
12 |
合肥市第四十一中学 |
64471955 |
24 |
合肥市和平小学东校教育集团幸福路小学(原幸福路分校) |
64463701 |
25 |
合肥市大通路小学 |
62191020 |
41 |
合肥市螺岗小学 |
64488784-803 |
26 |
合肥市大通路小学教育集团大通路小学新海分校 |
64427476 |
42 |
合肥市新安江路小学 |
62638046 |
27 |
合肥市大通路小学教育集团大通路小学长乐分校 |
64463816/ 64463818 |
43 |
合肥市庐东学校 |
62240461 |
28 |
合肥市琥珀名城小学 |
67221300 |
44 |
合肥市东风小学 |
62876093 |
29 |
合肥市琥珀名城小学教育集团明皇路小学 |
67671187 |
45 |
合肥市大店小学 |
64205912/ 64205916 |
30 |
合肥市琥珀名城小学教育集团琥珀名城小学包公分校 |
67221369 |
46 |
合肥市马岗实验小学 |
67697299 |
31 |
合肥市行知学校教育集团行知小学 |
62192812 |
47 |
合肥市郎溪路小学 |
67680309 |
32 |
合肥市蚌埠路第二小学 |
62192853 |
48 |
合肥市元一名城小学 |
62522882 |
33 |
合肥市蚌埠路第三小学 |
64484964 |
49 |
合肥市香格里拉小学 |
62725026 |
34 |
合肥市蚌埠路第四小学 |
62722044 |
50 |
合肥育英学校 |
64459859 |
35 |
合肥市蚌埠路第五小学 |
62586929/ 62586905 |
51 |
合肥瑶海众望初级中学 |
62865646 |
36 |
合肥市临泉路第一小学 |
68105589/ 62523145 |
52 |
合肥高升学校 |
64318088 |
37 |
合肥市临泉路第二小学 |
64219202 |
53 |
合肥兴国实验学校 |
67680258 |
38 |
合肥市滁州路小学 |
64690137 |
54 |
合肥瑶海尚真小学 |
64372100 |
39 |
合肥市瑶海实验小学 |
69110029 |
55 |
合肥瑶海人杰小学 |
63465593 |
40 |
合肥市隆岗小学 |
64465608 |
|
|
|
备注: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咨询电话:64494987、64418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