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网讯:日前,省建设厅等多部门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要求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以此来破解物业管理难题,进一步提升全省物业服务能力和水平。
鼓励业主、业委会公开招投标物业服务企业
我省将完善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制度,加强新建商品房等物业项目前期物业服务的招标投标监管,推进通过公开招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探索结合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将企业信用状况纳入招标评审条件。加强评标专家管理培训,提高评标工作专业化水平。鼓励业主、业委会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多个规模较小、距离适当、服务标准相似的住宅小区可以“打捆”招标。
推进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全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推进行业数据共享。强化动态跟踪监管,依法公布企业诚信信息和不良信用记录。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促进优胜劣汰。
物业收费须由业主与服务企业在合同中约定
我省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质价相符的原则,主要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收费标准并定期公布。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公布物业服务清单,明确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建立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合同约定物业服务价格调整方式的协商调价机制,发挥第三方评估机构在价格调整中的积极作用。物业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质价不符”的物业项目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探索老旧小区各类出租收益补贴物业费
我省将结合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鼓励街道(乡镇)、社区引进服务优质、规模较大的物业企业承接改造后老旧小区的物业服务。可将探索建立将老旧小区改造中拓展的停车位、经营用房、广告点位等出租收益,用于补充物业服务费或弥补维修资金不足。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在承接新建商品房小区物业管理的同时承接老旧小区物业服务。各地要建立健全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竞争机制,对服务质量好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适当政策支持,给予信用加分。
物业公司有义务制止房屋装修违规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共用设施设备、房屋共用部位等安全防范,加大对小区内房屋装修施工现场的日常巡查和检查力度,依法及时制止禁止性行为;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街道(乡镇)及社区要与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公共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强化社区风险防范应对,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应急预案编修和演练、人防、物防、技防设施配备维护保养,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安全隐患排查、值班体系建设等职责,加强物业员工应急处理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的培训,提升物业服务企业应急处置能力。
探索建立业主电子表决系统
各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将积极推动搭建覆盖全市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并与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对接,推进物业管理智能化、信息化。探索通过物业管理平台建立业主电子表决系统,切实解决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维修资金使用、公共收益管理等群体决策难问题。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平台,提升物业智慧管理服务水平。
城市管理、物业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环保等部门应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并在住宅小区显著位置公布联系方式,依法处理物业管理违法行为。
公共水电费、电梯电费、经营所得等都要公开
根据新规,须定期公布小区公共收益、经费开支、维修资金使用等事项。推进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各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在住宅小区内推广实施标准化公开公示栏,依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公布包括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以及公共水电费收费、电梯运行电费、经营所得收益(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信息,公示频次和时间应符合规定和约定。
进一步优化归集、使用业务流程,畅通归集、使用渠道,积极利用电子投票等现代技术,提高维修资金归集、使用效率。简化应急维修使用资金申请材料,减少中间环节,及时拨付首期款项开展维修抢险工作。各市应切实加强维修资金监管,建立或升级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对县(市、区)统一管理,提升监管效能。完善会计核算制度,加强审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鼓励高校开设物业相关学科
我省还将支持和鼓励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加强物业服务业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培育一批复合型人才。深化产教融合,鼓励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和物业企业合作创新物业服务人才培养模式。支持物业企业、培训机构开展物业企业在职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支持行业企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将符合条件的员工按规定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开展物业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组织开展“全省最美物业人”评选,增强从业人员荣誉和归属感。
并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工作,纳入全省平安建设工作考核。将物业管理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考核。(记者 祝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