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网讯:3月1日起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正式施行,《规则》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作出规定,明确了学校“可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惩戒学生”。然而,如何在教育惩戒过程中确保惩戒适度同时又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3月10日,合肥八中成立惩戒教育申诉委员会,并聘请合肥市检察院检察长、学校法律顾问、学校所在社区书记、学校政教主任、家长代表等担任委员。
校党委书记、校长杨开仁在聘任仪式上表示,行使教育惩戒权的初衷就是赋予教育和教育者相应权益,通过“惩戒”手段培育学生的规则意识与纪律意识。“学校敢于担当,及时、正确、严肃地行使‘教育惩戒’是实施《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的应有之义。”但让其担忧的是,实施教育惩戒有可能会损害学生人格尊严等合法权利,必须充分保障学生的陈述、申辩以及其他救济权利。为确保学校对违纪学生处分客观、公正,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与维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以及《合肥八中校规违纪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充分酝酿和准备,该校成立了合肥八中实施《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申诉委员会。
成立“申诉委员会”,是如何保障学生权益的呢?杨开仁表示,可以保障学生或家长在法定情形下“状告有门”,可以形成合理程序下维护学生权益的闭环,为培养学生公民意识、增强学生遵纪守法意识奠定基础。“严管,是为了厚爱,惩戒的原点和终点都是教育。”杨开仁说,以立法形式保障教育惩戒权的行使,在给教育工作者带来底气的同时,也给学校、老师和家长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确保“惩戒权利”使用合理合法、严慈并举、关注差异,推动教育惩戒稳步推进、渐入佳境,则需要多方共同努力。(记者 于彩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