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11时,安徽省启动重污染天气省级橙色预警,合肥市等多个地市也相继发出预警。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注意到,亳州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升级公告,决定从1月22日13时起,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调整为Ⅰ级响应。据了解,这也是截至1月22日午时,全省唯一一个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的城市。
据了解,未来一周,全省扩散条件较差,受污染传输和本地污染累积叠加影响,淮河以北和江淮之间空气质量以中度至重度污染为主,皖西北部分城市可达重度污染。经亳州市气象局、市环境监测站及大气污染防治专家组会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决定自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
亳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亳州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行驶国国五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五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重点行业移动源管控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执行。城区内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视情况加密保洁。矿山、砂石料场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加强油气回收装置监督管理,确保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正常运转,达标排放。
此外,视情况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记者 姚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