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讯(曹 彬)近日,马鞍山市博望区法院审结一起入室盗窃案,被告人戴某达盗窃他人财物7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戴某达表示服判、不上诉。
今年1月26日晚上,戴某达在南京市江宁区一镇上赌博结束后,驾车来到博望区某快捷酒店。步行至宾馆房间门口,敲门无人应答后,戴某达便以非正常手段进入房间内,盗走张某亮放于电视柜下收纳箱内现金7万元,遂即离开现场,连夜驾驶至滁州市老家。这行云流水的盗窃过程让戴某达倍感自信,自以为无人察觉,殊不知自己的入户盗窃、驾驶路径、汇款记录早已经被大数据全程记录。27日22时许,民警在蚌埠市将戴某达抓获归案,随后对戴某达进行人身检查,民警在戴某达所穿衣服内发现人民币11200元整及黑色vivo5G手机一部,戴某达对上述钱款来源说辞含糊。
到案后戴某达拒不配合,在面对警察的多次讯问,戴某达若无其事的陈述着当晚经过,逢问皆能自圆其说,且口口声声称:“我进入房间什么事都没做,见房间没人我就走了”。然而公安侦查调取的一系列证据与戴某达的陈述大相径庭,戴某达见谎言已被识破,这才松了口,称自己仅盗窃了四万元,可这与当事人失窃的7万元数额还是没有吻合。
再狡猾的狐狸也怕碰到好猎手。案件审判过程中,承办法官对在案证据进行梳理、分析,认为戴某达虽没有承认盗窃7万元,但在案的被告人陈述、证人证言、银行回款记录等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戴某达盗窃数额为7万元,遂作出以上判决。
戴某达的侥幸心理终究被法官识破,也失去了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