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讯( 王若青 张平 )近日,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与以往案件不同,被告人朱某虽未酒后驾驶车辆,却被指控犯有危险驾驶罪。
6月的一天晚上,朱某与杨某(另案处理)二人饮酒后,朱某与杨某驾车前往别处吃烧烤,期间,朱某因无驾驶资格,将该车交给杨某驾驶,自己坐在副驾驶位置。本案因杨某在停车场与其他车辆相碰而案发。经检测,杨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6.4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后朱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本案中,朱某明知杨某大量饮酒,仍将车辆交由杨某驾驶,系为杨某危险驾驶提供作案工具,与杨某成立危险驾驶共同犯罪。综合考虑朱某的犯罪事实与量刑情节,判决朱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目前判决尚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