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讯(李茂)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车辆数量亦在快速增长。与此同时,负责国家与城市安全保卫工作的警用车数量也在同步增长。所谓警务车辆是指相关执法部门用于执行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具体包括以下机关部门的机动车辆: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监狱、国家安全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等。警务车辆属于特种车辆,只能由规定的专门机关所拥有,是执法工具。我国政府在警务车辆的配置、使用以及管理方面也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警车管理规定》等。近几年来,为加强对警务车辆的管理,各公安机关陆续开展了警务车辆整顿管理行动,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积极做好警务车辆维修保养工作
在警务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很多管理人员对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并未予以重视。这样的做法很容易造成警务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基于此种情况,为有效提升警务车辆的安全性能,在警务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中,相关人员应重点加强对警务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在警务车辆的日常维修和保养工作中,应坚决杜绝“走形式,走过场”的思想,应对每一部警务车辆的具体状况进行全方面的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应对警务车辆的以下几个方面重点进行检查和保养:线路、灯光、转向、轮胎、制动系统、变速器、离合器、发动机以及水泵等。在对警务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时,应做到不留任何死角。在检查过程中,如若发现警务车辆存在故障,应及时进行登记,并及时进行修理保养,确保警务车辆的运行保持正常、安全、可靠。除此之外,针对具体警务车辆经常出现的故障特征,应针对相关警务车辆驾驶员实施必要行车安全教育。一般而言,警务车辆每个月均应送至警务车辆定点维修点进行维修。警务车辆管理人员需对警务车辆定点维修点的具体维修、保养情况加强监督,一旦发现有维修人员、警务车辆定点维修点在车辆维修和保养时不负责任、马虎了事,必须及时进行提醒,严重者需取消其警务车辆定点维修点的资格。
二、积极做好夏季警务车辆管理工作
进入夏季高温季节后,由于气温较高很容易造成警务车辆驾驶人员的疲劳驾驶,甚至还会或多或少的出现警务车辆爆胎及自燃的现象。基于此种情况,在夏季尤其应做好警务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进入夏季高温季节,公安机关应积极组织警务车辆驾驶人员对《警车管理规定》再次进行学习。学习之外,还应严格要求所有警务车辆驾驶人员时刻绷紧思想这根弦,努力做到不超车、不超速、不疲劳驾驶。
让警务车辆远离易燃物品。进入夏季后,随着气温的不断升高,应教育警务车辆驾驶人员禁止在车辆内放置一些容易受热膨胀的物品,诸如灭蚊剂、清新剂及打火机等。这些物品受到高温影响后极容易发生爆炸,甚至造成警务车辆自燃。除此之外,对警务车辆的机油、冷却液及轮胎气压等也应做到每天检查和登记,从而有效杜绝警务车辆在夏季高温季节出现各种安全隐患。
对警务车辆应积极做好后勤保障及防暑降温工作。例如,可以将所有警务车辆上的坐垫换成凉垫,并在警务车辆上配备风油精、藿香正气水等供驾驶员使用,避免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出现中暑的现象。除此之外,对于一些空调制冷效果相对较差的警务车辆,应及时送至维修点进行加氟。
为避免警务车辆在夏季出现自燃的现象,在各警务车辆上应配备灭火器,以确保发生车辆自燃时,可及时用灭火器灭火。
三、有效加强警务车辆管理制度建设
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在对警务车辆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应有效加强警务车辆管理的制度化建设。在相关制度的构建方面,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每年均组织相关人员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警车管理规定》进行学习,并组织大家谈谈自己的心得体会。在此基础上,严格要求所有警务人员要求认真恪守警务车辆管理制度,尽可能使警务车辆管理呈现出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状态。
应规定警务车辆仅限于在辖区内行驶,如若没有特殊情况,相关人员不得私自扩大警务车辆的使用范围,更不得私自挪用警车开展一些与工作无关的工作。对于警务车辆应严禁出租亦或是外借,对于警务车辆的私用及酒后驾驶行为应严惩。
警务车辆不得随意停放在以下场所:歌厅、饭店、宾馆、景区、医院、学校等地公共管理区。相关人员不得擅用警务车辆接孩子上下学,亦不得使用警车祭祖等。在非公务活动期间,不得随意使用警报器、警灯。
在节假日及其他一些非工作时间,应及时做好警务车辆的封存工作,任何人不得随意私自使用。除了这几点内容外,还应建立和完善警务车辆的其他管理制度。有了科学的警务车辆管理制度后,在对警务车辆进行管理时才能有的放矢,提高警务车辆日常管理工作的成效。
四、安装警用车辆智能钥匙管理柜系统
截至目前,很多公安机关大都采用手工登记使用警务车辆的传统方式,还有部分公安机关采用由门禁系统模仿制造拟似警车钥匙管理系统的警用车辆智能钥匙管理柜,值得注意的是,警务车辆的手工登记方式在管理方式方面过于感性,很容易造成漏记的现象。而采用门禁系统仿制的钥匙管理柜很难科学确认开门之后警务车辆的钥匙到底有没有取走,到底有没有归还,甚至很难确认开门后究竟是为了还钥匙还是取钥匙。更无法对警务车辆钥匙的具体使用人、使用时间及归还时间等方面进行记录,很难将责任确认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