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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护长江母亲河 花山检察在行动

2021-02-24 09:24:55 来源:市场星报   编辑:张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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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讯(周杨 樊佳) 马鞍山市地处长江之滨,优良的水域环境孕育了丰富的渔业资源,但近年来随着“电毒炸”“绝户网”等非法作业方式的过度捕捞,资源越捕越少。2020年1月,长江十年禁渔计划正式实施。花山区检察院剑指非法捕捞,严打地笼捕鱼。

“大爷!地笼捕鱼是违法的。”70多岁的张大爷一边往长江里放地笼,一边数着数,对劝阻充耳不闻,盘算着这9个地笼能给他带来多少收获。2020年8月28日,上午9点的阳光正暖,但正暗自观察地笼动静的张大爷等来的却是公安机关的现场查获。被捕后张大爷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据悉,自2020年6、7月份以来张大爷多次在长江流域马鞍山市皖能发电厂附近水域利用地笼进行捕捞作业,公安机关现场缴获禁用渔具地笼9条,均为禁止使用的密眼网地笼,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

2020年11月2日,花山区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过法院审理,张某某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对扣押的作案工具地笼,依法予以没收。提供不低于2日的环境公益劳动,并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江虾、鳑鮍、鳜鱼……4个地笼让张某收货颇丰。2020年9月24日,从上午七点半到下午两点半,尝到甜头的张某先后两次来到马鞍山市慈湖港码头引桥下利用地笼捕鱼,

公安机关现场缴获:渔具地笼4条,江虾75克,杂鱼11尾,鳑鲏鱼4尾,鳜鱼1尾。

张某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止的工具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同时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日前,花山区检察院依法对此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过法院审理,张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二个月;依法没收作案工具地笼;提供不低于1日的环境公益劳动,并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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