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讯(裴艳倩 张子国 记者 胡昊) 2020年是实施长江禁渔计划的第一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明光市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加大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近期成功办理了王某兵、王某霞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得到法院判决支持。该案也是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以来,滁州市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公益诉讼案件。
2020年7月下旬至8月5日期间,王某兵、王某霞夫妻二人每天驾驶小渔船携带电瓶、逆变器、电捞至女山湖杨咀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8月5日凌晨,被明光市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大队现场抓获。在近一个月的时间内,王某兵、王某霞二人非法捕捞鲢鱼1500余斤,非法所得6490元。明光市检察院在审查该案时认为,王某兵、王某霞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不仅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而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破坏了女山湖水域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经安徽省农科院水产所评估,王某兵、王某霞非法捕捞水产品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包括鲢、鳙资源直接经济损失和鲢子代鱼苗间接经济损失,损失金额为39055元。明光市检察院向明光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王某兵、王某霞共同承担非法捕捞行为致女山湖水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责任。明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二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放流符合条件的鱼苗,或者承担生态资源损失39000余元。
竭泽而渔则无鱼可渔。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不仅给渔业资源带来严重的损失,更是对生态系统的破坏。据介绍,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打击刑事犯罪与保护公共利益的检察职能,对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意在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让青山常在,让绿水长流,让生态资源繁衍生生不息。该案的办理也让更多人认识到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给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带来的危害,使更多人从“捕鱼”人变成“护鱼”人,与检察机关共同守护明光的碧水蓝天。据悉,下一步,明光市检察院将加强监督,确保该案判决得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