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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修订版3月12日起施行

2021-01-21 16:04:27 来源:市场星报   编辑:张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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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讯(记者 张发平) 1月20日上午,记者从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召 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马鞍山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将于今年3月12日起施行。

截至2020年年底,马鞍山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3.72%,绿化覆盖率达到45.8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5.12平方米,各项指标位于全省前列,是我省继合肥之后首批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的城市, 2019年该市又荣获“国家森林城市”荣誉称号。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推进,原《马鞍山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城市绿化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故此,2019年8月,《马鞍山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启动。修订后的《马鞍山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办法共五章,三十五条,现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审议,计划于2021年3月12日起施行。

“三分种、七分管”。据马鞍山市城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吴玲介绍,新《办法》的修订一是重申了城市绿化规划的重要性。明确了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规划部门和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绿线并实施,从源头上保障了城市绿化建设工作的有序开展。二是厘清了市、县(区)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解决了部门间职责界限不清的问题,促进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全市统筹、因地制宜的绿化管理体制的建立。三是加强了绿化工程质量监管。从工程建设项目的方案审查、绿化工程的招标要求、工程质量的跟踪监督等方面强化了事中、事后的监管工作。四是回应了民声。在居住区绿化管理责任单位、绿化管理内容、树木修剪实施主体等方面予以明确。五是建立园林绿化信用评价制度。按照国家和省里关于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改善营商环境的要求,提出了建立城市园林绿化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对园林绿化行业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管理。六是明确法律责任。在法律责任部分明确和细化了各类违反禁止行为的具体处罚措施以及对渎职人员的追责。以此来加大对损绿、毁绿行为的惩戒力度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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