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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收购“套路贷”违法所得被判刑

2020-12-08 16:16:34 来源:市场星报   编辑:曹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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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进行一审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邵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2月至2018年9月, 江苏省溧阳市邵某明知杜某、刘某等人出售的机动车,系杜某、刘某等人实施“套路贷”类违法犯罪所得, 且在未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无法办理车辆过户登记的情况下,仍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收购22辆转售获利,涉案车辆鉴定价值共计2715220.99元。2020年1月14日,被告人邵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归案交代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某明知系“套路贷”类违法犯罪所得机动车,仍多次低价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被告人邵某具有的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作出如上判决。

李雯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掌中安徽记者 曹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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