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之舟 王恒/漫画
这个春天,对许多租户来说,可能是最为“难熬”的几个月。受疫情影响,各地限制外地人员出入,不少外地租客无法复工,但租住的房子仍需要按时交房租;大部分商场、店铺延缓开业,即使开业了也面临人流量下降、收入大幅下滑的困境。无论是对于外地租户还是商铺租户来说,减免房租成了他们最大的诉求之一。(3月21日《法制日报》)
不必讳言,新冠肺炎疫情下,租房者面临着没有收入但依然要缴纳房租的压力,希望能够给予减免房租。但是房东的利益也不能不顾,毕竟“房东也要过日子吃饭” “房东也得还贷款”。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某种意义上讲,新冠肺炎疫情属于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房租减免具有法律保护依据。
可以肯定的是,减免房租势必会影响到房主的利益。于此,最为稳妥的办法就是租赁双方搞好协商。比如,根据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房东和租户可适用公平原则来平衡双方权益。
当然,政府部门相关扶持政策的跟进也很有必要。有专家就建议,在房租被减免之后,为了平衡房东的利益,可以考虑由政府相关部门对出租人进行适当的补贴,补贴的形式可以是税收优惠等多种方式。庆幸的是,一些地方已经积极在行动了。
总之,只要各方共同努力,共克时艰,房租问题未必是阻碍发展的大问题。当然,对于租房者而言,也应该体谅房主的处境,如,房东减免或者降租,其自身也是背负有很大压力的,这些一定要看到与多体谅,更不应该对不减免房租的房东进行道德绑架。同样,遇到一些问题,协商解决不成的,也应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
杨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