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讯 11月2日,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石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石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3月30日21时许,被告人石某在谢家集区白马商场附近拾得一张背面写有姓名和密码的银行卡。3月31日12时许,石某来到谢家集区永辉超市旁的银行自动取款机处,分四次从该卡中取走现金共计7000元,后将该卡丢弃。4月1日,被害人任某发现自己的银行卡丢失且卡内资金被盗,于4月2日报案。4月16日,石某被民警刑事传唤到案。4月20日,石某赔偿任某人民币7000元,同日,任某也出具谅解书,表示对石某予以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石某被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石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石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依法可以适用缓刑。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张泽怡 肖启蒙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掌中安徽记者 吴传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