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讯 协议离婚后,男子发现一直抚养的儿子非亲生,起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抚养关系,并要求女方赔偿。近日,淮南市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变更抚养关系的案件。
2006年4月19日,小斌(男方)和小丽(女方)登记结婚,2006年6月6日生育女儿小容,2013年7月5日生下儿子小浩。2020年4月29日因夫妻感情破裂在寿县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女儿和儿子均由男方抚养,抚养费等一切费用由男方自己承担,女方有探视权。离婚后,小斌一直对儿子是否系亲生有所怀疑,便委托司法鉴定所做了DNA亲子鉴定,2020年5月7日,该所做出司法鉴定意见书“排除男方是小浩生物学父亲”,养了七年的儿子竟然不是自己的,小斌愤然起诉,请求法院变更抚养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浩与原告没有血缘关系,原告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应当由被告抚养教育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抚养费。故2013年7月至2020年8月原告为儿子支出的抚养费,应当由被告返还给原告。根据相对应年份上一年度安徽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合计后除以2的部分由被告返还给原告,即35835.15元。被告在与原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同他人生育一子,其在婚姻关系中违背了夫妻忠贞义务,也与社会公德相背离,存在一定过错,并对原告造成一定的精神打击,原告请求被告给予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故依法作出判决,儿子变更为由小丽抚养,小斌不付抚养费;小丽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为儿子支出的抚养费35835.15元,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200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汤锐 何升国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掌中安徽记者吴传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