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讯 如何提取诈骗赃款,诈骗份子高新雇佣了“取款人”为其承担风险。这一工作看似轻松来钱快,却是触犯法律的黑色“职业”。近日,淮南市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被告人刘某被判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其所有的五张银行卡被没收,由扣押机关处理。
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上旬,孙某在“工业投资集团”的手机理财APP平台上进行“投资”,后发现无法正常提现,便联系“平台客服”。“平台客服”以分红系统升级,资金被冻结等虚假理由,谎称先充值后才能解冻提现。孙某信以为真遂按照“平台客服”要求进行了充值,但仍不能取现。被害人孙某累计损失人民币48200元。该钱款分多笔进入户名洪海伦的尾号0876账户,其中40000元于2020年2月8日被转账至刘某的尾号0955的建设银行卡中。同日,被告人刘某来到福建省厦门市湖里高新支行将该钱提取。被告人刘某伙同他人以类似方式累计帮助取款47万余元。
另查明:被告人刘某于2020年3月11日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包括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且已退赔被害人孙某的部分损失,取得了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明知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诈骗犯罪,仍为其提供取款帮助,数额达47万元。且有坦白情节,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严翠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掌中安徽记者 吴传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