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讯 通过签订虚假借款协议、恶意垒高债务、提起虚假诉讼等方式,使用威胁、恐吓、喷漆等手段强行索债,实施诈骗、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7月2日上午,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胡某成、李某涉嫌诈骗罪、非法拘禁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至2018年期间,徐某军(另案处理)在淮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地月伴湾小区北门附近租赁门面房,伙同被告人胡某成、李某,以“顺帆投资公司”(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名义从事非法放贷活动。胡某成等人要求借款人签订虚高的借款协议,提前扣除砍头息、家访费、保证金、诉讼保全等费用,不提前约定还款时间、违约条款和责任;在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高额利息时,要求借款人重新签订借款协议、恶意垒高债务、拒绝归还原借款协议;以虚高的借款协议或恶意垒高债务的借款协议等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或高额利息时,采用威胁、恐吓、向生活经营场所喷漆等方式向借款人或家人催要债务,非法拘禁借款人,对其进行殴打强行索债。胡某成等人为非法占有借款人的房产、车辆等财物,采用套路贷的方式非法放贷、欺压百姓,形成了以徐某军、胡某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某成、李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钱财2679244.01元,数额特别巨大,非法拘禁他人、虚假诉讼,应当以诈骗罪、非法拘禁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该案未当庭宣判。
陈慧珺 王芳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掌中安徽记者吴传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