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讯 近日,淮南市田家庵区法院审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被告人王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8月至2013年10月,王某某承建某项目工地的内墙、天棚等公共部分批腻子、刷乳胶漆工程,累计拖欠李某某等十名农民工工资共计人民币57000元。2014年8月,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王某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但其仍拒不支付农民工的劳动报酬。2019年4月,王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已全部支付拖欠工资。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态度等,区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农民工的“薪”事一直以来就是法院人的心事。田家庵区法院始终以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系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惩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陈思雅 蔡兆祥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掌中安徽记者吴传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