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讯 近日,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孔店法庭的余法官通过耐心沟通协调,督促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的被告自觉履行义务,避免了原告因申请执行来回奔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余法官,我的案件经你悉心调解后,张某只履行了一部分,剩余的4万元到现在还没有给我,他再不给我,我可要申请执行了!”4月10日上午,刚进办公室,余法官就接到一名当事人袁某打来的电话。
袁某与张某原本是关系不错的朋友,2014年二人一起投资承包鱼塘,袁某出资48万元。后因双方出现问题,2015年3月,经协商鱼塘由张某经营,张某分期支付袁某23万元,但期限届满后张某仅支付了11万元。2019年11月,袁某诉至法院,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张某于2020年1月24日前偿还3万元,于2020年4月4日前偿还剩余4万元。调解书生效后,张某支付了第一期的还款3万元,余款4万元又没了下文。约定的履行日期早已过去,但张某依旧未能自觉履行。袁某想起案件调解时,余法官曾说过,双方在履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还可以给她打电话,抱着试试看的态度,他拨通了余法官的电话,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根据法律规定,案件经法院审结,义务人不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按期足额履行的,权利人可以依法申请执行。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避免当事人多次奔波,余法官在了解事情的经过后,没有生硬搬用法条进行推脱,随即就拨打了张某的电话,耐心向其询问未能按期足额履行的原因,同时进一步进行法律释明,告知其如果袁某申请执行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张某解释道,自己承包鱼塘从事水产养殖,目前因受疫情影响,产品滞销,收入情况不佳,暂时没有能力一次性付清余款,只能拿出2万元,剩余款项待水产销售情况好转会尽快付清。余法官了解情况后,积极与袁某协商,袁某表示能理解并同意了该方案。
4月13日,张某带着2万元现金来到孔店法庭交给了袁某,剩余2万元袁某同意宽限至6月底付清,双方对余法官的热心帮助表示非常感谢。
陈慧珺 王昕 王芳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掌中安徽记者吴传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