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讯 5月11日清晨,肥西县人民检察院指派2名检察官与1名检察官助理驱车赶往400公里外的江苏省邳州市,对一名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今年5月,肥西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办案组在审查起诉刘某某涉嫌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一案中,发现被害人小英(女,12周岁)系养父李某甲、养母王某某于2008年5月在江苏省邳州市路边捡拾的一名女婴,后被李某甲、王某某抚养长大。2019年上半年,王某某结识邳州人刘某某。同年7月,王某某带着小英,跟随刘某某来到肥西县居住生活。期间,刘某某对小英多次实施强奸、猥亵等行为。同年12月,被害人养父李某甲发现后报案。案发后,被害人又回到养父李某甲处生活,后养母也来到她身边照顾。
肥西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向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汇报反映情况,得到高度重视,分别要求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保护,并多次就被害人司法救助、抚养权、教育、心理疏导等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最终确定方案,开展此次跨省救助行动。
5月11日下午,办案检察官来到邳州市人民检察院,递交了《关于帮助未成年人维权的函》,并通报了该案情况,请求予支持协助,协调督促当地民政局、公安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积极履职,帮助未成年被害人重新确定监护人、组织心理疏导、落实户籍、义务教育等问题。
次日,两地检察院未检检察官一同前往被害人居住地,就小英的户口问题、学籍问题与当地派出所进行讨论协商,最终确定由当地派出所负责承担调查落实;随后,办案检察官们一行又来到村委会了解小英家庭情况,收集相关家庭贫困情况证明材料,并到小英的家中实地查看。
目前,该案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肥西县人民检察院在坚决打击犯罪的同时,准备提请合肥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对被害人小英给予必要的经济帮助,供生活学习之需。
(周云、严娇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