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网讯:近日,合肥市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合肥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包含20项不同措施。《通知》明确,发展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支持竞自持新建、非住宅改建、成套住宅改造;承租人可以根据合肥市租赁平台备案信息办理居住证,按照住房租赁试点有关政策享有义务教育、就业、卫生和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服务。
出租房内
《通知》中表示,商品住宅用地使用权拍卖方式调整为价高者得+最高限价时转竞自持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竞自持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应当相对集中、成幢连片、整体建设,并以整幢、整单元或整层为基本单位,不足一单元或一层的应在同单元或同层内布置。不得设置分割性、限制性边界围护,与可售商品住房共享小区配套设施。
对权属清晰的商业(办公)、工业(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类型房屋,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改建为租赁住房,不改变原有建设用地规划性质、房屋类型和建筑容量等控制指标。
合肥市各产业园区内根据企业用工住房需求状况,经审核批准,可将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由7%提高到15%。增加的用地部分重点建设集体宿舍、员工宿舍等租赁住房,出租给园区职工居住,且用地性质不得改变、不得转让和分割抵押。
同时,单套住宅内使用面积12平方米以上的起居室(客厅),可以且仅可隔断成一间房间出租供人员居住。隔断后用于出租的空间应采用轻质不燃材料固定围护,具备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且不得影响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救援,单间房屋不得租住2人(含)以上。
承租人
合肥市个人出租自有住房,租期在本通知有效期内,且在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办理网签备案并如实登记相关信息的,待国家税务总局在减免税代码目录中明确后,税收按综合征收率0%征收。出租人可凭备案证明及相关材料向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纳税的,应按税法规定缴纳税款。
《通知》中规定,将现行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租金收入减按4%征收房产税政策,扩大到企业向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并对经批准的“商改租”“工改租”住房比照适用。
对于承租人来说,可以根据合肥市租赁平台备案信息办理居住证,按照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有关政策享有义务教育、就业、卫生和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对合肥市无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的承租人,单身职工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提高至120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合计提高至24000元。
住房租赁企业
此外,在防范金融风险方面,《通知》中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业务的,应当事先征得原始房东书面同意。对住房租赁合同中体现贷款内容的,金融机构应当保障承租人的贷款知情权,提前告知承租人。承租人确需贷款的,应当单独与承租人签订贷款合同,住房租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发放贷款的频率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金缴纳频率一致。
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与无放贷资质的机构合作开展“租金贷”等业务,不得为承租人提供担保等增信措施,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记者 唐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