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网讯:7月31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促进道路运输区域协作和发展推进建立长三角地区联合执法机制,建立长三角毗邻地区公交线路跨省运营管理机制,并开展客运货运从业人员心理健康状况排查。
据了解,截至2019年底,全省公路总里程21.8万公里,实现所有乡镇通沥青(水泥)路,所有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通公路。2019年,全省累计完成公路客运量4.6亿人次、旅客周转量340.2亿人公里。2019年新增通客车建制村465个,与长三角毗邻省份开通公交线路13条。
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需要全方位推进长三角区域的联系协作,道路运输作为天然的联系纽带对于加强我省地缘优势有着独特的作用,有利于打破地域上的屏障,紧密长三角区域间的联系,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为此,《条例》规定道路运输发展应当加强与长三角地区道路运输的统筹协调,促进道路运输区域协作和发展推进建立长三角地区联合执法机制,推动信息互联互享;建立毗邻地区公交线路跨省运营管理机制,优化道路客源班线公交化运营模式。
服务业的特殊性所决定,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对于道路运输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条例》要求,客运货运经营者对从业人员加强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心理健康状况排查,客运、货运驾驶员应当安全文明行车,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四个小时,确保道路运输安全;通过强化对教练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驾驶新知识、新技术的培训,提升教练员的职业素质,全面增强道路运输事业发展的软实力。(记者 徐越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