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18日从省地震局获悉,修订后的《安徽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相关费用全部由政府承担,成果免费向企业提供。
根据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依法设立的开发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统一组织对地震安全性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不再对区域内的企业等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区域评估的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
《办法》界定了我省行政区域内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范围,指出国务院规定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按照国务院规定执行。特殊设防类建设工程以及部分重点设防类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包括:重大建设工程;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或者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对本行政区域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记者 张理想 通讯员 吴雯雯 王雪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