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歙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26号
为持续抓紧抓细新冠肺炎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落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有效切断新冠肺炎传播途径,确保我县疫情不出现反弹,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人员进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医疗机构、学校、旅游景点、高铁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仍需检测体温、核验“安康码”。
2. 公众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需佩戴口罩,在密闭工作场所工作的相关人员以及就医人员需佩戴口罩。
3.餐饮服务单位应当配备公筷公勺,做到“一菜一公筷,一汤一公勺”,积极推行分餐制。
4.减少人员聚集,不开展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
广大人民群众对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要积极向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举报,监督举报电话:6522663
歙县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