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网讯:5月19日,安徽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由省人社厅通报了我省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进展情况。据悉,1-4月份,全省城镇新增就业24.26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38.51%,主要群体就业总体稳定。
累计减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近159亿元
据悉,我省全面落实阶段性、有针对性的社会保险减免政策,累计减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近159亿元。放宽企业裁员率标准,简化申报程序,取消企业书面确认,推行全网通办,失业保险费返还实现“一次不用跑”。截至4月底,全省已累计向3.79万户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7.62亿元。
放宽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裁员率,将企业裁员率标准由上年度省城镇登记失业率2.63%提高至上年度国家调查失业率调控目标5.5%,其中参保职工30人以下企业放宽至20%,有效扩大企业的受益面。截至4月底,全省已累计向3.79万户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7.62亿元,惠及职工320.33万人,受益企业的户数已经达去年全年的2.1倍。
同时,在全省推广“共享员工”用工调剂,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给予调剂补助。目前,全省19个园区的150余家企业累计调剂用工4300余人,发放补贴资金近50万元。创新疫情防控防护设备设施重点生产企业提前复工奖补政策,兑现奖补1903万元,稳定职工1.5万人。
就业见习规模由2万个扩大到3万个
新冠肺炎疫情冲击、毕业生总量创历史新高的双重挤压下,今年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十分严峻。
省人社厅会同省国资委举办“国有企业招聘周”活动,全省1020家企业,提供岗位3万多个。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扩大“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计划招募5000名。充分使用机关、事业单位现有编制资源,加大高校毕业生招录招聘力度。
我省还实施就业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规模由2万个扩大到3万个,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3-12个月的就业实践,提高就业能力。同时,综合运用岗位推荐、职业培训、创业指导等多种举措,帮扶未就业毕业生就业。
我省为调动民营企业积极性,对中小微企业每吸纳一名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同时,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前培训补贴等政策,发挥民营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
支持湖北籍高校毕业生求职方面,我省在全面落实就业创业政策、优化公共就业服务的基础上,专门为在皖就学的湖北籍高校毕业生,每人普发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1500元。4月底前,已为1335名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发放200多万元
春节前返乡农民工基本已全部返岗
促进农民工返岗复工。与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天津、河北、湖北等地建立劳务对接协调机制,建立省、市、县对接联系制度。在安徽公共招聘网设立长三角企业复工复产复市就业招工协作专题,发布2360家企业的12.52万条岗位信息。
我省还优先帮扶湖北返乡未就业皖籍贫困劳动者。对从湖北省尤其是武汉市返回未就业的皖籍贫困劳动者,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部门实行“二对一”包保帮扶。全省有6254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从湖北返乡,其中有就业意愿的4535人。通过组织线上招聘会、线下一对一推送企业岗位、就业扶贫基地吸纳、公益岗位安置以及贫困劳动者自主就业等方式,已有4375人实现就业(其中,省内就业1674人,省外就业2701人),占有就业意愿人数的96.49%。
截至4月底,引导农民工返岗复工937.91万人,春节前返乡农民工基本已全部返岗。其中,累计安排专车(列)8296班次,“点对点”输送22.95万名农民工返岗复工。其中,全省已有170.34万就业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外出就业人数已经超过2019年底的人数;960个就业扶贫车间已全部复工复产,吸纳就业31485人,其中贫困人口11288人,带贫率较2019年底增加8.96个百分点。
将适时提高失业保险费返还比例
下一步,我省将适时提高失业保险费返还比例,允许失业保险基金较为充裕的地区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比例由上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至100%,进一步简化申报程序。
鼓励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对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就业扶贫车间和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增岗补贴。探索返乡创业企业、小微企业、就业扶贫车间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政策。另一方面,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放宽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条件,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提供。
对高校毕业生,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将毕业前6个月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见习范围,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带头开发见习岗位。对贫困劳动力,推广就业脱贫“四帮四促”,对建设并认定为就业扶贫车间的企业,根据吸纳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贫困劳动者人数给予补助。对退役军人,小微企业吸纳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失业期限统一调低3个月,扩大就业援助实施范围。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对补贴期满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有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再次安置。(记者 祝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