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网讯:2020年5月15日上午,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宋志刚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徇私枉法一案。
据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6年至2018年,被告人宋志刚利用担任马鞍山市金家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案件办理、工作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07.0623万元。2016年至2019年,被告人宋志刚退休后仍利用其担任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的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索取他人现金、购物卡共计人民币16万元。在收受他人贿赂后,被告人宋志刚还利用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干预案件,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使罪重的人得到从轻处罚,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宋志刚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宋志刚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滁州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被告人亲属近百人旁听了庭审。由于案情比较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
商仑 许汪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掌中安徽记者 胡昊